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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溺死脑瘫儿童,可以理解

作者:shunzi 来源: 日期:2011/6/22 16:55:02 人气: 标签:
 

  这是一起由母亲亲手溺死脑瘫双胞胎的人伦悲剧,也是一起典型的民意援助案件。据《南方日报》5月17日报道,母亲溺杀双胞胎脑瘫儿,上千村民签名求法官轻判,网友希望法官轻判。

  韩群凤是东莞一对双胞胎脑瘫儿的母亲。去年11月,在耐心抚养双胞胎脑瘫儿13年后,她最终崩溃,在自家浴缸溺毙两个儿子后,自杀未遂……

  从法理上讲,悲情母亲韩群凤溺杀双胞胎脑瘫儿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法律上讲,脑瘫儿和正常人一样拥有法律保障的生命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脑瘫儿父母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任何剥夺脑瘫儿生命的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同时,因韩群凤悉心抚养照顾脑瘫儿13年,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她的杀子行为是出于绝望的极端之举。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相比,韩群凤的主观恶意性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应该具有减轻或从轻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情理上讲,悲情母亲韩群凤溺子之举实属绝望之中的无奈,对于她、对于脑瘫的孩子来说可能都是一种解脱。韩群凤无微不至抚养照顾脑瘫儿13年,也算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在脑瘫儿几乎很难被治愈和长大后生活依然难以自理的残酷现实下,可以理解韩群凤的行为是何等绝望。对于脑瘫儿的家长,要真正做到“不抛弃、不放弃”,需要抱何等的勇气和坚持,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和代价。因此,悲情母亲韩群凤是值得同情、原谅的。对于这样一位深陷绝望和无助的悲情母亲,上千村民签名求法官轻判,上万网友跟帖留言希望法官轻判,也就不足为怪了。

  法不容情。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刚性行为规范,具有规范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普遍约束力。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法不容情就是要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二者均不具有可替代性。该法律管的就应当由法律来管,不允许情大于法。在涉及法律公正的原则问题上,法与情是水火不容的,具体表现在司法环节尤其要强调杜绝人情案,避免托人情、走后门等因素对公正司法的负面影响。

  法也融情。刚柔相济是法律的品格,法律既有铁面无私的刚性一面,也有关怀弱势群体、考虑民意民情、讲求社会效果等人文精神的一面。法治社会也是伦理道德社会,法治社会并不绝对排斥人情。法官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机器人,法律是无情的,而从事司法的人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在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法与情并不是水火不容而是水火可以交融的。法官判案,某种情况下应该充分考虑民意,充分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不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条文。法官对待典型的民意援助案件,关键是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把握好平衡点,该向情理上适当倾斜的就倾斜,该坚持法律原则的就决不妥协退步。

  司法实践中不乏融情的判例。“许霆案”当事人许霆由无期徒刑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很大程度上是法院充分考虑了民意。“孙伟铭案”当事人孙伟铭由死刑改判无期,既与他本人“有真诚悔过表现”有关,也不能不说是他父亲孙林以罹患癌症晚期之身多方奔走,卖房卖车筹款赔偿替儿赎罪行为打动了受害者家属、公众乃至法官的结果。

韩群凤亲友和村民的求情信写满了八页纸

  “我很痛心很痛心,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绝对不会这样做!”

  6月2日上午9点30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溺死自己双胞胎脑瘫儿子的母亲韩群凤进行审判。韩群凤在庭审中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她表示很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惩罚。

  6月5日是韩群凤一对双胞胎儿子的生日,如果不是这位母亲亲手溺死自己的儿子,后天她和爱人将陪孩子们度过第十三个生日。6月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庭审过程,开地市级法院微博直播庭审先河。国内近30家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韩群凤,曾任东莞某银行客户经理。1998年,她早产生下一对脑瘫双胞胎儿子。13年来,为照顾儿子,韩耗尽家财,甚至辞去白领工作,连房租都快负担不起,但孩子病情仍不见起色。2010年11月20日深夜,不堪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重负的韩群凤在租住的出租屋内将两个儿子溺死在浴缸内,然后服毒自杀。第二天,昏迷中的韩群凤被丈夫发现,经抢救得以幸存。

  6月2日早上8点开始,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门口便集聚了来自广东省内外近30家媒体以及全国各地关心韩群凤的市民和韩的亲友。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有脑瘫儿父母,有老师。尽管身份各不相同,他们均向记者表示,希望这位悲情母亲获得法院轻判。

  9点30分,审判庭已经座无虚席。5分钟后,韩群凤被带入庭审现场,她面容憔悴,神情恍惚。1973年出生的韩身材瘦小,年仅38岁的她看上去远比实际年纪苍老,回答法官和公诉人提问时,声音也显得很虚弱,眼睛一直没离开地面。

  “只想母子三人一起睡去”

  韩群凤庭审时表示,案发前两天,她给儿子洗完澡,看着丈夫在楼下带儿子,感到两个儿子越长越大,病情却一直不见起色。渐渐陷入绝望中,她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于是偷偷买了两瓶农药藏在家里。但想到自己走了留下两个儿子无人照顾,活在世上也是受罪,便决定带两个儿子一起走,不再给丈夫和亲友带来负担。

  韩群凤回忆,案发当晚9点多,看见丈夫出门,她便给两个儿子一人喂了一颗安眠药,让儿子睡去。儿子沉睡过后,韩群凤喝了几杯黄酒,将剩下的8颗安眠药吞下。接着打开浴缸的水龙头,待水注满便将儿子一个一个浸入水中,直至他们不再动弹。韩群凤供述,由于自己喝了酒又服下大量安眠药,头脑混沌,已经不记得如何杀了自己的孩子,只模糊记得是她将孩子抱回床上,然后喝下准备好的两瓶农药。韩群凤称,当时只想母子三人就这样睡着,永不再起来。

  杀子只因看不到未来

  “我越来越老,两个儿子越来越重,已经抱不动他们,如果我和丈夫不在了,他们怎么办?这个问题一直缠着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韩群凤称,她曾坚信孩子一定会通过积极治疗得到康复,但最终渐渐绝望。她坦言,杀死儿子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自己老了以后,儿子无人照看。

  当公诉人问她是否后悔将两个儿子杀害,韩群凤回答:“很痛心很痛心,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绝对不会这样做。”韩群凤在最后的自行辩护中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不起小孩,对不起家里人。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她会积极寻求社会帮助,而不是做这么极端的事。

  曾想送子就读特殊学校

  韩群凤描述,从孩子出生9个月,便带着他们去广州儿童医院治疗,三个疗程花费近10万元。她和丈夫还奔走过东莞市寮步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以及洛阳的一家医院,同时请私人中医治疗,直到孩子2岁。后韩群凤搬去东莞石碣镇,找到当地小有名气的按摩师给儿子按摩,直到2010年11月。

  孩子4岁前,由韩群凤和母亲照顾。由于自己要上班,韩群凤聘请了2名保姆。韩群凤供述,孩子7岁多的时候,曾有特殊学校愿意接收两个孩子入学,但家长须每天接送。这意味着夫妻二人依然要承担2名保姆每月6000元的费用,还要抽时间接送小孩,韩群凤最终放弃。2010年7月,韩群凤向东莞一所特殊学校申请有床位的学位,对方称有七八十人在排队,将申请退回。同年11月,韩群凤不堪经济重负辞退保姆。

  6月2日的庭审上,公诉员引用安提戈捏的诗———“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公诉人表示,韩某凤非法剥夺两个无辜幼儿的生命,虽然伤害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告人在案发时的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韩群凤一案,公诉人表示心情沉重。一方面,我们高举法律的利器,为无辜逝去的生命伸张正义;另一方面,我们无法漠视隐藏在命案背后的原因,我们不能忘记一位母亲13年来饱含辛酸,为一对脑瘫患儿所付出的心血。被告人韩群凤并不是想独善其身,而是想着不再拖累丈夫、家人,她想与孩子一起离开这个共同的世界,是不得已而为之。

  公诉人相信,杀死自己的孩子,服毒后自杀却被救,韩群凤心理上受到的煎熬远远大于她将所受的刑事处罚。公诉人认为,严格执行法律的目的不是再一次破坏和谐的社会关系,而是希望通过法律调整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背景、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辩护律师:四点情节可从轻处理

  韩群凤的辩护律师称,韩群凤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有以下减轻刑罚的情节。

  一,韩群凤的丈夫黄桌林于2010年12月14日向公安机关申请对韩某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韩群凤在案发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刑罚。

  二,根据证据,韩群凤十几年来无微不至,抚养照顾脑瘫儿子,倾家财治疗儿子,尽到了母亲的责任;但13年来儿子的情况没有好转,韩群凤的行为是迫于强大的生活压力和对未来的失望才不得已实施的犯罪行为。韩群凤的行为是出于为儿子解脱痛苦,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小。

  三,这起人伦悲剧反映出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不足,如果社会救济能充分分担韩群凤抚养压力的话,韩群凤绝不会绝望至亲手溺死亲儿。正因如此,韩的亲戚、朋友、同事都联名求情;韩群凤案件经媒体报道后,有超过数十万读者及网友对韩群凤表示同情,呼吁对其减轻处罚。

  四,韩群凤系初犯,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根据其供诉,确有悔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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